《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向社會公布,8月25日,國新辦舉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的新亮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熊茂平介紹,到目前,我國登記在冊的市場主體由2012年的5500萬戶增長到目前的1.45億戶,增長了將近1.6倍,市場主體的活躍度持續穩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國新設市場主體1394.5萬戶,基本恢復到疫情前水平。蓬勃發展的市場主體,促進了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有力支撐了經濟發展,也有力支撐了年均超過1300萬人員的就業增幅,成為穩住經濟基本盤和穩定就業的中堅力量?!稐l例》是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于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了優化和統一,確立了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基礎性制度?!稐l例》首次整合了我國所有市場主體登記規范、管理規則,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條例》明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范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對登記主體、登記程序、登記備案事項、登記規范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有效提升登記注冊便利度。以登記備案事項為例,《條例》將市場主體普遍具有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等登記事項進行統一規定,并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結合不同市場主體類型的特點,補充規定了登記備案事項。在市場主體退出方面,《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的注銷制度,最大程度地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注銷難”問題,對釋放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優勝劣汰市場機制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首次設立了歇業制度。對此,楊紅燦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但仍有比較強的經營意愿和能力。為解決相關問題,《條例》借鑒域外相關制度,建立了市場主體的歇業制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對于歇業的市場主體,《條例》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
“《條例》突出展現了近年來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鞏固和拓展了改革的積極成果,保護和穩定了市場主體預期,對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為下一步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基本遵循?!毙苊奖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