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改革春風吹滿地,芯片、軟件更牛氣。
在新的國際經濟、科技、貿易形勢下,加快發展國產自主芯片與軟件產業勢在必行。近日,國產芯片和軟件行業迎來重磅利好,在稅收方面將獲得極大政策優惠,且最高可享10年免除企業所得稅。下面,我們具體來盤一盤。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于不同集成電路線寬、經營期等條件下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給予1-10年不等的稅收優惠,而且將政策有效期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公告的出臺,依據是《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有關要求,目的是為了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隨著這項政策的落地,相信國內集成電路與軟件企業將收獲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從公告內容來看,此次四部委聯合印發的公告主要聚焦于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包括了10大重點信息:
一是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這三類不同標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可以分別獲得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及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及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三種稅收優惠。
二是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三是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是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六是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本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七是本公告規定的優惠,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八是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原有政策規定享受優惠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九是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和第四條“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停止執行。
十是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