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發布《提前下達2020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對地方分配結果》。結果顯示,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總計約160億元;2018年度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總計約153億元;共計313億元。
此次下發的補助資金中,運營補貼占比接近50%。新疆兵團、西藏、寧夏、青海、新疆、海南、天津、甘肅、青島此次預撥付的均為運營補貼,有超過76%的地區運營補貼超過了購置補貼。從這個角度來看,運營補貼(《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文件)對于公交運營企業的誘惑力更大。
運營補貼是否會持續?
在2015年財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聯合下發的文件中,明確了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補助,2015年至2019年期間,中央財政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省份,對已購買上牌、車型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助。
按照這份文件的時效性,到2020年就不再有運營補貼了,但真實情況或許并非是這樣。此前電車匯就披露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延續,所有運營車輛均可享受” ,從這次財政部發布的預撥付文件來看,運營補貼在2020年持續的可能性又大大提高了。
購置補貼或將提前結束
實際上,今年5月份財政部就發布了《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這份文件除了明確新能源客車補貼過渡期時間外,還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余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這里雖然未提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變化情況,但卻明確了支持地方以燃油車補貼結余資金來支持新能源車運營,中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新能源公交車。
過去大家一直關注的都是購置補貼,也就是每年都會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這筆資金是要直接撥付給新能源車企的,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只需以補貼后的價格購買車輛。但是運營補貼則不同,這部分資金是撥付給運營企業的,按照相應標準每年撥付,是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能夠實實在在享受的優惠。
隨著補貼標準的逐漸退坡,補貼對購車價格的影響力越來越小,如果購車補貼直接砍掉,車輛的售價卻會迎來一波上漲,這顯然是公交運營企業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也不利于推動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
而如果二者必須砍掉一個的話,砍掉購置補貼的影響又是較小的,財政部提前下發運營補貼,能夠讓運營補貼的資金覆蓋部分無補貼后的購車成本,尤其是在主管部門已經明確了未來將制定更為完善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條件下,這或許是一個大家都愿意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