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后,全國沒有并入電網的風場上升到了約500萬千瓦,而同期風電總裝機還不到1500萬千瓦,這意味著當時三分之一風機處于閑置狀態。
大力發展小規模、低電壓、近消納、直接接入配電網系統的分散式風電,對大規模集中開發風電要積極研究,待時機成熟時再全面推開。
這是“分散式風電”的概念第一次被提起。
然而十年過去了,無論是從國家大政策上、技術上、成本上看,分散式風電都已萬事俱備,蓄勢待發,但是卻依然“雷聲大雨點小”。
目前,分散式風電已投產項目的裝機容量不足全部風電并網容量的1%,市場上觀望者多,參與者少。
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類似,都是為了解決集中式新能源無法消納問題而生,然而起步更早的分散式風電發展速度卻遠遠落后于分布式光伏。
國家政策力推
十年期間,有關部門曾經試圖多次推動分散式風電的發展。
2011年發生了一件事,對此后風電產業的發展影響深遠。那一年,全國風電棄風率一下從上一年的10%猛然提高到16.23%,當年全國風電新增裝機為17.63GW,同比下降6.87%,結束了7來連續增長的態勢。
那年年中,國家能源局下發了一紙《關于印發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首次明確:
風電產業發展要集中式和分散式開發并舉。
但是這個政策如同石沉大海,不見回響。
直到今年4月,國家能源局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文件中明確:
簡化分散式風電審批流程,鼓勵各地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降低項目前期成本。
這被認為是對分散式風電最大的政策利好。
一個月后,國家能源局又下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提出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
于是業內認為,2018年是分散式風電真正的元年。
在國家政策的召喚下,2018-2020年僅河南、河北、山西三省政府部門規劃的分散式建設規模已超7GW。
除了分散式風電發展規劃外,各省配套政策也正在陸續出臺,支持分散式風電開發。
這是政策層面的強力支持。
技術和成本優勢非常成熟
從技術層面來看,已經今非昔比,非常成熟。
此前,業內普遍認為,風速低于6米/秒的風資源區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
但是近年來,通過風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技術創新,機組利用效率不斷提高,使低風速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
隨著技術的不斷創新,風電度電成本也呈持續下降趨勢,行業專家向能見表示:
現在5米/秒風資源區的度電成本,和過去6米/秒風資源區的度電成本基本相當。
在剛剛結束的CWP2018上,金風、遠景等多家風機制造商展示了其最新發布的低度電成本風機,主打“更高發電量”、“更低初始投資”和“更優平準化度電成本”。
廣證恒生分析師劉偉浩曾以7500元/kW的投資成本進行測算,結果顯示:
全國風電度電成本約為0.3323元/kWh,已經低于中東部地區脫硫煤電標桿上網電價。
據能見獲悉,即便是分散式風電,在一些風資源較好的地方,度電成本可能也不超過0.4元,部分甚至達到0.3元左右。而目前居民電價一般達到約0.5元的用電價格,工商業用電則更高,約0.6-1.2元不等。
從可開發區域來看,我國中東南部處于電力負荷中心,其風能資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利用。同時,這些地區地形復雜,多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越來越少,大規模開發模式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
據國家氣象局評估,我國中東南部風速在5米/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能資源有10億千瓦,這足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不會存在開發空間受限的問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說:
在我國中東南部各省份中,像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等低風速重點區域,其單位為國土面積風電裝機僅為13千瓦/平方公里,遠低于歐洲平均水平,開發潛力遠遠沒有挖掘出來。
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既然國家大政策和技術層面都沒有問題,市場需求已經擺在那里,為什么推進卻異常緩慢?
究其原因,地方政府態度至關重要。
能見對許多正在開發分散式風電的企業調研后總結出一個現象,大多地方政府關于分散式風電行業很多政策措施,如安全監管、并網、核準流程等還沒有完善起來,其核準手續復雜,程序繁多冗長,大量分散式風電項目難以立項。
一家大型風電企業對能見表示,即使經過多方奔走,項目能夠立項、核準、建成,以后每增加一臺風機就需要把所有流程重新再跑一次,前期工作成本過高,各種繁瑣的手續讓企業舉步維艱。
事實上,地方政府在沒有進行實地勘測的情況下以周邊環境保護、影響生態平衡為由拒絕分散式風電項目立項,歸根結底都是利益問題。某深入參與分散式風電開發的企業對能見說:
分散式風電開發前期以投資為主,前五年對當地稅收并無太大收益,當項目后期喜獲收成時,時任政府官員已經換 屆,只是栽樹為后人乘涼,所以當地政府積極性不大。
況且分散式風電項目需要占用周邊土地,而占地賠付成本越來越高,當地百姓與開發商之間摩擦不斷,極大的影響當地政府穩定工作,故當地政府不愿配合。
更有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利益在招標過程中指定風機產品,人為設定門檻,把風險轉移到開發商身上。而開發商沒有話語權,難以保障收益,極大的降低了開發熱情。
此外,地方電網公司與當地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其態度也非常重要。我國傳統電力系統調節缺乏靈活性,電網調度運行方式僵化,難以完全適應新形勢要求。風電作為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動性、間歇性等特征,其大規模、高比例接入電網,給電網調峰調頻帶來了巨大壓力,特別是分散式風電,電網接入難度更大。
這些因素都讓分散式風電項目難以快速發展。秦海巖表示:
現在制約風電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已經發生根本轉變,成本和技術已不再是最大的制約因素。下一步,行業要積極呼吁打破傳統電力體制機制中存在的障礙,繼續推動電力系統的變革。
如何突破僵局?
既然各種掣肘一時難以打破,那要如何推進項目呢?
分散式風電項目周期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前期的許可和立項、中期的核準和建設,以及后期的投資和運維。這三部分所面對的資源不同,而僅靠開發商不可能具有同時打通所有資源的能力。
此時,通過雇傭他人或者以合伙人入股的形式來完成各個部門資源的打通,成了擺在開發商面前的一條捷徑。比如:
在前期開發主要面對地方政府,要跟地方政府合作,如何在毫無關系的情況下開拓政府關系就變得極為重要,一般要找跟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合作伙伴,同時要妥善安排好利益分配。
這些人是誰,你懂的!再比如:
在征地過程中,與熟悉當地拆遷流程的本地人進行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開發商與當地百姓之間的摩擦。
其實,在我國分布式光伏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合伙人制度早已經是路人皆知了。光伏企業在營銷方式上,從2B的玩法轉向2C,早已取得不錯的成效。
只是分散式風電比分布式光伏流程更為復雜,需要打通關卡更多。同一個分散式風電項目,其合伙人可能不只是一個。
通過合伙人制度,能更快的通過當地政府核準,降低前期工作成本。同時可以有效破解土地利用障礙,較為方便的租用閑置建設用地或以土地入股,從而捋順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