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看充電樁企業的收入利潤現狀。從充電設施產業鏈來看,目前有三類企業,一是充電樁生產企業;二是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三是平臺型企業。這里我們只針對前兩類企業。
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未能實現盈虧平衡。充電樁運營的主要收入來自充電服務費、增值服務(廣告收益等)和政府補貼三部分。據了解,增值服務目前尚未形成好的盈利模式;充電服務費會與停車場地方進行分成,且多為二八開,以北京地區為例,一度電服務費為0.8元,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可分得0.6元;政府補貼各地區不盡相同,基本為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或其中之一。
充電樁建設運營的成本包括建設成本和運維成本,其中,建設成本包括充電樁、配電設施、施工等成本。
以北京地區為例,一個充電站平均有10個充電樁,其中快充樁6個,慢充樁4個,一個慢充樁的平均建設成本約為1萬元,一個快充樁的平均建設成本約為10萬元,則該充電站的建設成本為64萬元。政府補貼收入為19.12萬元。
(估算方法:1.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官網了解,截至2018年4月底,北京市約有2000個社會公用充電站,約2萬個充電樁,快慢充數量比約為6:4。2.北京市發布的《2018年度北京市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指南》中給予建設補貼標準為:7KW及以下的補400元/KW;7KW以上的補500元/KW。3.北京市要求建設補貼不超過充電站建設總投資的30%。根據2和3倒推充電站建設成本。4.據了解,市場上慢充樁以7KW的為主;快充樁以60KW的為主)
若充電樁的壽命為10年,則每年的平攤建設成本為6.4萬元;據了解,10個充電樁規模的充電站的年運維成本約為5萬元,該站每年成本為11.4萬元。每年的平攤政府補貼收入為1.9萬元。據此測算,只要每個充電樁的利用率達到5%,即每個充電樁每天被使用的時長為1.2小時,才可實現盈虧平衡。
那么,充電樁的利用率能不能達到5%呢?做一個簡單的估算。
我們知道,目前電動汽車從幾乎沒電到充滿電,使用慢充樁需要6-8小時;使用快充樁需要30-50分鐘,則要想使用率達到5%,每個快充樁平均每天需要服務1.44-2.4輛電動汽車(取平均值1.92輛);慢充樁平均每天需要服務0.15-0.2輛電動汽車(取平均值0.175輛)。
結合目前北京市公(專)用充電樁數量,可估算所有充電樁平均每天需要服務4.1548萬輛車,才能使充電樁利用率達到5%。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私人電動小汽車13萬輛,其中75%的車主在小區個人停車位上安裝了私人自用充電樁,而且使用個人充電樁充電僅需要付電費,且沒有服務費,僅0.48元/度,比公用充電樁便宜很多(公用充電樁需要付電費、服務費,差不多2元/度),所以廣大車主當然會安排好用車時間,選擇在家充電。這樣的話,每天僅有3.25萬輛電動小汽車會使用社會公用充電樁或單位內部的充電樁。
很顯然,本市的充電樁的利用率不會達到5%,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也不會實現盈虧平衡。
如此看來,補貼政策不斷的情況下,依然叫苦不盈利的是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而產生不盈利的真正原因在于:電動汽車推廣數量較少。13萬輛電動汽車僅僅占機動車總量的2%。隨著每年6萬個電動汽車指標的配置,似乎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實現盈虧平衡,甚至是盈利也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