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動知家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獲悉,國標委批準發布GB/T 18384.3-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關于批準發布GB/T 18384.3-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T 18384.3-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第1號修改單,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現予以發布(見附件)。
國家標準委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GB/T 18384.3-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第1號修改單
一、“4 電壓等級”
原標準
根據最大工作電壓U,將電氣元件或電路分為以下等級,如表1所示。
修改后標準
根據最大工作電壓U,將電氣元件或電路分為以下等級,如表1所示。
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連接,且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則該傳導連接電路不完全屬于B級電壓電路,只有以B級電壓運行的部分才被認定為B級電壓電路。
二、“5.1 高壓警告標記”
原標準
B級電壓的電能存儲系統,如REESS和燃料電池堆,應標記圖1所示符號。符號的底色為黃色,邊框和箭頭為黑色。參照GB 2893、GB 2894和GB/T 5465.2的規定。
當移開遮欄或外殼可以露出B級電壓帶電部分時,遮欄和外殼上也應有同樣的符號清晰可見。當評估是否需要此符號時,應當考慮遮欄/外殼可進入和可移開的情況。
圖1 高壓警告標記
修改后標準
B級電壓的電能存儲系統,如REESS和燃料電池堆,應標記圖1所示符號。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連接,且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則REESS不需標記圖1所示符號;否則,REESS無論是否存在B級電壓,都應標記圖1所示符號。符號的底色為黃色,邊框和箭頭為黑色。參照GB 2893、GB 2894和GB/T 5465.2的規定。
當移開遮欄或外殼可以露出B級電壓帶電部分時,遮欄和外殼上也應有同樣的符號清晰可見。當評估是否需要此符號時,應當考慮遮欄/外殼可進入和可移開的情況。
圖1 高壓警告標記
三、“6.7.1 通則”
原標準
在最大工作電壓下,直流電路絕緣電阻的最小值應至少大于100Ω/V,交流電路應至少大于500Ω/V。
整個電路為滿足以上要求,依據電路的結構和組件的數量,每個組件應有更高的絕緣電阻。
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級電壓電路可導電的連接在了一起(如圖2),則應滿足以下兩種選擇中的一種:
——選擇1:組合電路至少滿足500Ω/V的要求,或者,
——選擇2:如果交流電路至少應用了一種6.7.2節規定的附加防護方法,則組合電路應至少滿足100Ω/V的要求。
直流、交流電路傳導連接的B級電壓系統絕緣電阻的要求
修改后標準
在最大工作電壓下,直流電路絕緣電阻的最小值應至少大于100Ω/V,交流電路應至少大于500Ω/V。
整個電路為滿足以上要求,依據電路的結構和組件的數量,每個組件應有更高的絕緣電阻。
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級電壓電路可導電的連接在了一起(如圖2),則應滿足以下兩種選擇中的一種:
——選擇1:組合電路至少滿足500Ω/V的要求,或者,
——選擇2:如果交流電路至少應用了一種6.7.2節規定的附加防護方法,則組合電路應至少滿足100Ω/v的要求。
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連接,且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 30 V AC (rms) 且 ≤ 60 V DC,則本章節(6.7)、7.2以及8中的要求對該電路(包括直流部分和交流部分)不適用。
直流、交流電路傳導連接的B級電壓系統絕緣電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