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當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出產,不安全不出產。
第二條 按劃定參加特種功課職員培訓,取得操縱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三條 積極參加有關技術培訓和安全流動,耐勞鉆研業務,純熟把握有關安全技術操縱規程對本工程崗位的要求,不斷進步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按規程正規操縱。
第四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出產規章軌制,進入崗位前應穿著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準飲酒。
第五條 準確使用機器設備,按期定時檢查、維護、保養所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設備、工具;各總安全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志,未經答應不得隨意拆除、改動。
第六條 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同時講演有關部分。
第七條 工作時隨時觀察設備、儀表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如有題目,及時進行處理。工作場所嚴禁煙火。
第八條 檢驗中,對在通過維護檢驗交直電念頭等電氣設備以知足發電系統運行工況要求的過程時安全技術操縱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縱。
第九條 檢驗中,對在安裝照明及低壓動力線路,電念頭及其控制設備,配電所低壓饋電并等舉措措施,保證各項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的過程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縱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縱。
第十條 檢驗中,對在通過檢驗、改裝、調試斷路器,隔離開關,變壓器及互感器附件等變電設備,使其達到質量尺度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縱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縱,功課場所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檢驗中,對在通過安裝修理、調試和檢定電測儀表及其檢定裝置,保證儀表質量和被測值正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縱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縱。
第十二條 檢驗中,對在通過檢測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機能,電氣特性及參數,診斷設備是否知足運行要求的過程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縱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縱。
第十三條 工作完畢后,將本崗位附近衛生收拾整頓好,清除雜物和火災隱患,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四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嚴格按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操縱。按劃定填好各種記實。
第十五條 拒絕任何職員的違章指揮。